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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技术出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18:33 高新邦 1959


    一、资助标准

以审定通过2017年度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者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所列的出口技术;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2018年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及《2018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5、如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具有相关专利权或专有权请提供证明材料;

6、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