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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新兴服务出口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18:22 高新邦 1818

    一、资助标准

对企业2017年以来开展的新兴服务出口取得的项目贷款,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1、认真执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登记。

2、申请支持的项目贷款须用于促进新兴服务出口事项。

3、出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4、申请企业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不低于50万美元的服务出口,以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为准。

三、申报材料

1、《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报说明》,《2018年新兴服务出口事项申请表》

2、承诺书、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服务出口合同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取得贷款及支付利息的其他凭证材料。

四、申请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