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给予2017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非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
2、公共服务平台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且已投入运营;
3、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投入,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4、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公共信息、云众包、公共培训等一项或多项综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平台建设及运营基本情况报告;
4、建设费和运营费明细表及相关证明凭证复印件;
5、平台场地面积、设备原值、专职人员、培训人数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6、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凭证。
四、申请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