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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18:54 高新邦 1861


创新载体扶持

一、资助标准

1、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3000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最高800万元

2、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扶持最高200万元

3、对申报之日近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奖励10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40%、不超过15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

5、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其建设投入的50%、最高扶持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创新载体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立项,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

(六)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已完成建设目标;

(七)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八)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九)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

(十)申请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的企业,需已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且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申请之日前2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十一)申请工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扶持的企业,需已根据《通知》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申请书》、《龙华区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书》;

(二)《龙华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申请书》;

(三)《龙华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申请书》;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八)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的还需提供:租房合同、装修合同,房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十二)创新载体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牵头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承诺书;3.项目落地龙华区的实施方案;

(十三)项目中期监理情况报告;

(十四)项目验收情况证明材料;

(十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

(十六)公司成立内部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 

(十七)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八)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十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十)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付款凭证;

(二十一)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二)内部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

(二十三)科研设备购买凭证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四)申报之日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或者申报之日前2年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五)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六)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



高成长性企业奖励

一、资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上述四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最高奖励1000万元;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的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人属于下列四类企业之一:

1.独角兽企业; 

2.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

4.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

(五)申请研发费用扶持,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2.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申请书》、《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房租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高成长性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主营业务收入奖励还需提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十)申请研发投入激励还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

(十一)申请房租扶持还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十二)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



科技计划配套扶持

一、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1. 对获得扶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最高800万元的配套扶持。

2. 对获得国家级扶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项目,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最高800万元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广东省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广东省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最高奖励50万元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给予等额扶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五)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

2、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申请书》;

(二)《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本年度已获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情况说明;

(十二)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牵头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承诺书;3.项目落地龙华区的实施方案;

(十三)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中期监理报告;

(十四)项目验收情况证明材料;

(十五)租房合同、装修合同,房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十六)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



社会公益科研扶持

一、资助标准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扶持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软科学扶持。优秀定向项目奖励每项30万元,一般定向项目奖励每项20万元。优秀非定向项目奖励每项20万元,一般非定向项目奖励每项15万元。每年资助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10项。

(二)基础研究项目扶持。优秀基础研究项目每项扶持30万元,一般基础研究项目每项扶持20万元。每年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软科学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

(四)已在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扶持项目并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合作协议;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内。

2、申请基础研究项目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人的在职研究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人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人,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软科学)扶持申请书》、《龙华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区项目的清单,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合作协议;

(十一)其他材料。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扶持,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十二)项目负责人聘任合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十三)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十四)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六)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七)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所签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




市场准入认证激励

一、资助标准

对近2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最高100万元,省级认证最高50万元的激励。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人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证书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获得美国FDA认证、欧盟cGMP认证、CE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或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获得ABS、DNV、CCS等国际认证或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获得美国FAA、EASA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

2.获得1、2、3类新药临床批件;

3.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获得药品生产批件;

5.获得药品GMP证书;

6.药品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7.药品品种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

8.获得I类药品包装类材料和容器注册证;

9.获得“军工四证”;

10.经核实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其他市场准入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市场准入认证激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本操作规程第三条第(四)款所列市场准入认证证书或者资质认定证书;

(九)本操作规程第三条第(四)款所列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的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十)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




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

一、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参展单位,给予展位费用50%、最高扶持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最近一个年度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参展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申请书》;

(二)《龙华区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签名样式;

(九)参展总结报告;

(十)参展单据、发票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十一)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大赛奖励

一、资助标准

1、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最高扶持100万元

2、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分别奖励获奖单位50、40、30万元;获得省市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获奖单位40、30、20万元;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获奖单位30、20、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或获奖后一年内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三)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副省级以上分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区级分赛中获得前三等次。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请书》;

(二)《龙华区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申请书》;

(三)《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请书》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活动详细方案; 

(九)活动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书;

(十)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表;

(十一)活动总结材;

(十二)获奖证书;

(十三)核心团队每位成员的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十四)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