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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8-08-22 14:41 高新邦 1334


一、审批内容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会议审核、集中答辩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进行验收;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孔雀团队等资助金额大、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验收)。


三、办理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 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

1.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

2.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且延长不超过1年;

3.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

3.主项目的验收通过证明复印件。

4.我委同意变更合同的书面批复资料复印件。

5.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原件。

6.项目科技报告原件。

7.证明合同约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8.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原件。

9.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文章或著作的复印件。

10.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11.证明合同约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12.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

15.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承担单位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1)以获得学位为培养目标,且培养对像为在校学生的,如果合同到期时学生仍未毕业,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和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委托培养证明(含委托培养单位名称、培养人员名单、培养目标,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公章或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公章)。如果合同到期时学生已毕业,应提供相应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2)以获得学位为培养目标,且培养对像为社会人员的,应提供被培养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这些人员合同执行期内的社保购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购买证明应以人为单位按月汇总提供。合同约定培养几个人就要提供几个人的证明。培养对像如果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加入项目组参与研发工作的,从加入项目组当月开始提供证明即可。

3)以获得职称为培养目标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这些人员合同执行期内的社保购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与上述“以获得学位为培养目标,且培养对像为社会人员的”相同。

(二)申请复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原件;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复印件;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

4.按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