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中第1、2小点的企业,参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项目受理截止期前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5.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及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及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6. 具有从事证券审计资格且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
7.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
8.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9.年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并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承诺函;
(七)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八)母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九)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及隶属关系证明;
(十)1.证明本公司或股东为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相关材料;2.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3.地区总部提供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3家以上企业证明材料;
(十一)证明本公司是上市企业的相关材料;
(十二)本公司上一年度出口总额、为企业出口提供两项以上综合服务及服务客户的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本单位具有从事证券审计资格或上一年度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本公司上一年度为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本公司上一年度为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