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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旅游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8-09-11 09:51 高新邦 2497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支持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请三(一)、三(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实景照片。

(七)申请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活动由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证明材料;

2、承办活动的方案;

3、承办活动的总结报告;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八)申请三(四)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

(九)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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